上次我們討論過業主、業主立案法團、物業管理人員需要為私人範圍內的樹木負上什麼責任。今天,我們談深入一點,看看正確的修剪方法、市面上常見的錯誤修剪樹木情況-去項式修樹,以及它所帶來的風險和後果。根據發展局出版的《樹木管理手冊》 中的附錄17- 樹木修剪指引,除非該樹木經事前評估為顯著的結構受損,否則不應剪去超過 25% 的樹葉。
很多時候,為了方便和節省費用,業主可能會聘請未經專業訓練的師傅修樹,然而,修剪最終變了斬樹,令樹木死亡之餘,業主隨時也可能被罰巨款。2013年,就有學校因去頂式修樹而被政府罰款及需要補種樹木。
根據美國「國際樹木學會」(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Arboriculture,簡稱ISA) 的看法,「去頂式」修樹大多是由於人們誤以為能減小樹木的大小,但事實上,削去樹冠會增加風險。
一棵樹的營養主要是靠樹葉來製造,換句話說: 樹葉就像樹木的食物工廠。然而,「去頂式」修樹會減少樹木的50-100%帶葉樹冠,樹木或可能因缺乏營養而餓死。
由於樹木察覺到自己需要盡快長出新葉來製造足夠的營養,所以它激活休眠中的芽,令其快速地在每個切口下生長出多個嫰芽。倘若該樹沒有儲備足夠的能量來做,它便會變得嚴重衰弱,甚至死亡。另一方面,這些新芽只固定在老枝的最外層,而不是叉錯地生長在木組織內。這樣迅速生長的新芽很容易折斷,壤成危險。
對於一些健康的樹,傷口(即修剪切口)不是太大的話,是可以自然癒合。 但對於一些大的修剪切口,就像人的傷口一樣、容易受昆蟲和疾病侵襲; 原因是被去頂的樹,對於傷口缺乏足夠的能量來作化學性的抵抗。有些昆蟲更會被樹木所釋放的化學訊號所吸引來襲。切口暴露的木組織開始腐爛。
選擇性地將樹枝修剪,主要令樹冠對稱、中央頂枝分明、樹枝分佈平均;它涉及及早移除潛在的弱枝,使樹成熟時具有更平衡和結構合理的樹冠。在樹未成熟之前進行修剪對樹的壓力可大大減少。
詳情可參閱《樹木管理作業備考第3號: 修剪樹木》
過往不時都會出現因修剪不當/斬樹而被政府罰款的個案。
有醫院因過度修剪一棵榕樹而被罰款20萬。亦有度假營地大規模不當修剪50棵樹,而可能涉嫌違反土地契約等等。
最轟動的一例是有地產商在興建樓盤時,未經地政總署同意便砍伐了250棵樹木而被罰款3,200萬及補種逾千棵樹木。另一宗亦因砍伐了70棵樹木而被罰款1,500萬及補種樹木。
若土地擁有人已委任園境公司承辦整個工程(包括處理工地範圍內的樹木),那麼土地擁有人對於樹木的管理責任是否被完全轉移至工程承辦商呢? 當然,地政署就著不同的案件會有個別的考慮。
2013年,有學校因去頂式修樹而被罰款。事件的背景源於2007年,該校有一個原址重建的大型工程,校方委託了一間園境公司負責全面設計,當中包括統籌地盤內的樹木分佈、生長及樹木保育安排。
工程期間,部份樹木獲保留於原址。在接近竣工之際,有3棵逾10米高的大樹(品種分別是木麻黃、鳳凰木和石栗)遭「去頂式」(即削去樹冠)修剪,以遷就新建建築物的高度。
在地政署和保育專家的角度,作為土地的擁有人/管理人對於土地契約中的護理樹木條款責無旁貸; 該學校因而被罰款。
由此可見,作為土地的擁有人/管理人在進行任何修樹/斬樹/遷移樹木工程前,必須先查核土地契約中,有否特別註明保育樹木條款;受保護的樹木除了需原址保留外,還須對有關樹木進行護養。若地契上已對保護樹木條款有所規限,則在施工前應先向地政總署申請,並提出合理原因(例如經註冊樹藝師評估為有倒塌危險),否則屬違反契約處理。而土地的擁有人/管理人除了可能罰款外,還可能被要求補種樹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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